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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趕通告快遲到了,其實A在30分鐘前就到了電視台附近。可惜人在這裡晃呀晃的,但卻沒車位,正所謂"人在這裡,車位在哪裡。"


突然找到一個車位,這車位在一家電器行門口前,電器行門口站著B。A迅速把車停好,只是B一直對A看啊看的,時而竊笑。


我想我們都有類似經驗,明明有停車格,不過門口就是站了一個類似兄弟的人,好像停個車就會妨礙他做生意似的。B也算是這種人,電器行要經營,當然也要一邊顧門前的車位。雖然這車位是政府的,不過B為了讓客人方便,誰管他是公家的還是母家的。


A哪知道這一回事,就因為這一停,車子停出了問題來。


倒數開始~~~滴啦滴!滴啦滴!~~~~~時間一過,過了兩個小時。


A回到原來車位的時候,4個輪胎全被刺破,就這麼巧。


A看一看還站在門口的B,B還在竊笑。


之後,
這事情吵上了法庭,A告B毀損罪。


法官問B:監視畫面裡的兩個青少年,是不是你找來的!

B說:認識是認識,不過和我沒關係喔!不要認為是我叫來的好不好,沒憑沒據的!

法官問B:那兩個青少年在你面前刺A的輪胎,你怎麼一點反應都沒有。

B說:我要有什麼反應,又不是我的車。

法官問B:那你覺得你這兩位青少年朋友,為什麼要刺破A的輪胎啊?

B想了一下說:可能是他們看不過去啊!就刺了啊!


B到底有沒有叫人刺破A的輪胎,我不知道,因為我不是B。雖然這故事是我瞎編的。
B最後到底有沒有罪,我也不知道,因為我不是法官,當然也不是法師。

前陣子,有則新聞說,一個男子騎機車,要搶另一個機車女子腳踏墊上的包包。
包包是沒搶成,最後機車男子被抓了。
他對警察說:我是想摸她的腿,不是要搶她的包啊。
(性騷擾罪比搶奪罪輕,這男子法律應該唸的不錯)

不過這種在邏輯邊緣的說法,法官大概會只當你在天馬行空,為了脫罪。


我就想到這部電影"出埃及記"。(可以去找來看看,裡頭很妙的劇情)
男主角任達華是個警察,他有天半夜看到自己同事在對犯人逼供。
警局逼供的幾個同事,都穿著蛙人裝,戴蛙鏡,還穿蛙鞋。


那個犯人在法庭上說:我不認罪呀!我是被人逼供。
法官說:你說說是誰逼供,是怎麼逼供?
犯人說:就前幾天深夜,幾個穿蛙人裝戴蛙鏡穿蛙鞋的......


深夜裡...警察局警察...穿蛙人裝戴蛙鏡穿蛙鞋...逼供...這...很難叫人相信吧???


印象最深的,還是任達華那句話:事情荒謬到一定程度,世人將不再相信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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